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表示,目前二審受理再議案件每年超過5萬6千件,發回案件則有6千多件,現有再議制度有其維持偵查品質效能,應予維持,不過,應限制次數並加強二審自行偵查功能,以節省司法資源;邱太三也說,對於聲請再議案件改革,是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的具體落實。
對於案件發回次數的限制,檢審會今天對此進行討論,列席檢審委員主要考量屢次發回,讓被告陷入纏訟懸而未決的痛苦,而且經常吹毛求疵的發回遭到批判浪費司法資源,更是造成案件負荷日益沉重,決定從明年起限制發回一次,不少檢察官得知法務部決定後,一致叫好。
由於法律規定,民眾對於不起訴案件,若表示不服,可向二審檢察機關聲請再議,若二審認為一審有理由,即駁回再議,不起訴案件即確定,若二審認為一審偵查未完備,可發回一審續行偵查,再議即是司法救濟管道之一。
不過,由於再議並無次數限制,導致部分民眾一再聲請再議,加上為了降低民怨,二審一再發回續行偵查,導致案件延宕未決,不但造成一、二審檢察官因再議產生心結,甚至案件未結,也讓民眾對於司法更加不信任或不滿。
未來新制上路後,諸如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八仙樂園塵爆案,高檢署一再發回地檢署續行偵查的情形,將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