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2015年跨年夜前夕,林姓男子自雲林北上參加台北市政府廣場前的跨年活動,林男先破壞尚未開放的流動廁所如廁,接著將衛生紙包著未燃燒完的菸蒂擲入馬桶,造成2間流動廁所起火燃燒,現場火勢雖遭到控制,無人傷亡,但這起人為縱火案仍讓警方高度重視。
2016年台北車站男廁也遭人縱火,林嫌當場遭中正一分局逮捕,警方透過他當年留下的排泄物以及菸蒂上的DNA殘留物資料比對,確認跨年夜縱火案也是林嫌所為。
至於晨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被燒毀的流動廁所,損失約新臺幣10萬元,該公司也向林嫌提出告訴,並再次借提已羈押在看守所中的林嫌到案訊問。
林嫌起初並未全盤托出,僅表示當天確實有到現場,矢口否認縱火,直至警方出示相關證據後,林嫌才無從狡辯,坦承流動廁所是自己2年前燒毀的。最終全案依刑法第175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嫌,將林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