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去年3月20日,在台中市沙鹿區住處附近荔枝園拾獲一把玩具手槍,但其內部槍管已被改造成金屬槍管,還有非制式子彈一顆,他拾獲沒多久,拿出來在荔枝園把玩,不知何故竟突然走火射出,除右手食指被燒傷之外,子彈射穿左大腿,還貫入左小腿。
陳男忍痛到沙鹿光田醫院就醫,醫師診斷是槍傷,因而向警方通報,陳男向警方坦承,是槍枝走火誤射到自己,員警循線前往其住處搜出改造手槍一把,及扣得陳某手術後取出之金屬彈頭一顆。
法官在量刑時發現,陳某在6年前已有槍砲前科,明知不得無故持有槍砲,所以他撿到槍砲並非單純好玩,而是非法持有、將來可拿出來利用的非法目的,審酌他坦承犯行,且國中畢業即從事水電工、家中尚有老母,因此判徒刑1年8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