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泓儒表示,吳姓駕駛到案供稱,一上國道後,因為在翻找物品而分心,而疏於注意前方行車狀況,當他發現同車道前方行駛中的車輛,已經快速逼近時,已達無法煞車之距離,吳姓駕駛急轉方向盤,導致車輛因此失控,撞擊中央分隔島,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
檢方表示,吳姓駕駛向檢方供稱,開車時出現不斷翻找的動作,自稱是在找濕紙巾,檢方對此說法採取保留,檢方進一步調閱客運車上的俗稱大餅的行車紀錄器,發現客運撞擊前13分鐘最高時速為105公里,撞擊前10秒時速為102公里,行經國道1號北向348公里處,而車輛撞擊時速為72公里,顯示駕駛當時並未超速。
這起車禍由駕駛吳恊松晚間11點由高雄出班,沿路接客,事發前剛從阿羅哈岡山營業點接載客人上國道的吳協松,為閃避前方車輛,急打方向盤造成客運車失控,由外側車道跨越到內側車道,最後猛撞水泥護欄,過程中由於車體左右激烈晃動,造成多位未繫安全帶的乘客被拋出車外,甚至最後連駕駛自己也被拋飛,造成6人死亡11人受傷。
當時一名警消回憶說,車禍現場怵目驚心,民眾物品、車輛零件散落一地,地上不時還看到大量血跡,還有傷者倒臥血泊中,奄奄一息,中央分隔島上長長的刮痕,從撞擊點延伸到停車處近百公尺,經過清點,其中有6名乘客被強大的撞擊,破窗拋飛出車外,有人掉入矮樹叢,有人卡在水泥護欄中,因為高速撞擊幾乎都當場死亡,警消立即將死傷民眾分別送往高雄的7家醫院救治。
檢方偵辦不到一個月,火速公布結果,就是要給社會大眾以及家屬一個真相,檢方表示吳姓駕駛人為過失行為相當明顯,依照業務過失致死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