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貪瀆罪部份,檢方因查無證據,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傅崐萁得知檢方將他起訴後,痛批這是對他政治、人格的謀殺,先射箭再畫靶的政治迫害,形同是興票案的翻版。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瑜芳指出,傅崐萁在該案被控涉嫌逃漏稅等罪,檢察官查出榮亮公司在2000年間向理想大地購地,轉手賺取價差近2億元,逃漏稅金額達9114萬元。
全案是因梁姓地主控告縣長傅崐萁強勢介入,透過時任消防局長、現任祕書長顏新章,強逼梁以低於市價出售壽豐鄉近20萬坪土地給榮亮公司,再由榮亮轉手賣出。
檢方原在去年9月偵結,認為榮亮公司涉嫌逃漏稅,將榮亮公司鮑姓負責人起訴,至於傅崐萁、顏新章等人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不過,梁姓地主不服,聲請再議,花蓮高分檢將全案發回花檢重查。
檢方另起爐灶調查後,發現榮亮公司是由傅崐萁的妻子、現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徐榛蔚曾擔任過公司董事長,徐榛蔚雖曾掛名負責人,但檢方認定榮亮公司實際上由傅崐萁控制。
檢方認定,榮亮公司的運作、匯款、資金調度等,都由傅崐萁家族、助理甚至是縣府員工協助執行,因此認定傅崐萁才是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由於傅曾作證具結,否認為公司負責人,檢方也一併追加起訴偽證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