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三分局健康派出所所長張記濠日前帶班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南區忠明南路、南陽街口發現騎著機車的王姓男子(45歲)搖搖晃晃,於是將他攔下,警方懷疑他攜帶違禁品,要求查看他機車置物箱以及身上的物品,沒想到王嫌竟然「激情演出」,一副受了天大冤枉的神情,不但大方打開置物箱,甚至脫下褲子證明自己清白。
其實,這是轉移警方注意力的伎倆,他機車置物箱裡沒東西,褲襠裡也沒有違禁品,但他脫下的那件褲子口袋裡,藏有毒品,他脫褲自清其實是要聲東擊西,好讓警察不要注意他的褲子口袋,但警方因為他的異常反應而提高注意力,發現他褲子口袋鼓鼓的。
張所長冷靜的請王嫌穿好褲子,乖乖拿出口袋裡的東西,而此時王男仍繼續做困獸之鬥,不斷盧警方「與朋友約好烤肉,不要為難我,放我一馬好嗎」,與2分鐘前一副受了天大委屈的態度判若兩人,可是警方不為所動,堅持要他拿出褲袋裡的東西,否則就要請他到派出所進行緊急搜索。
王男最後見事跡敗露,只好乖乖交出一小包安非他命與吸食器,束手就擒,訊後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