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台灣高鐵公司澄清說明全文:
台灣高鐵公司澄清說明
敬啟者
貴刊2017年10月11日第54期有關本公司「縱容狼主管10年」報導,雖本公司於報導前已向 貴刊記者充分說明本公司立場及處理方式與程序等,惟報導內容仍多有偏離事實之處,本公司除深感遺憾外,為避免外界繼續以訛傳訛、誤導視聽,特以此函澄清說明,敬請惠予刊登,以免損及本公司長期推動公司治理、建構性別平權職場環境之努力,更有損 貴刊信譽:
- 經查,本案為該被申訴人首度遭指控涉及性騷擾案,過去其任職期間,本公司申訴管道從未接獲任何針對該員具名或非具名之性騷擾申訴案。8月下旬,本公司接獲申訴人之申訴後,旋依公司規定程序展開調查,訪談相關人員、將被申訴人調職並召開「性騷擾事件申訴審議委員會」,經審議確認性騷擾事實成立,隨後即依本公司規定進行議處。故絕無所謂「包庇、縱容」情形,報導標題顯然嚴重背離事實。
- 嗣後該被申訴人雖主動先行辭職,惟本公司為保障申訴人權益並維護工作紀律,仍依既定程序召開「懲處審議委員會」,並按公司規定進行議處。鑒於性別平權之尊重及性騷擾行為之零容忍,本案既經認定成立,被申訴人依公司「獎懲辦法」規定本應予以解雇,惟因被申訴人業已主動離職,公司無從執行解雇程序,方改記大過二次,以儆效尤。相關懲處作業已於本年9月22日完備核定程序,並於日前公告全體同仁周知,宣示本公司防杜性騷擾行為之決心。同時亦明白宣示:同仁行為如有構成公司應予懲戒之事由,無論其在職或已離職,相關議處程序及所應受之懲戒處分均會依公司規定進行到底。自無公司授意要求被申訴人「打包走人」,意圖「私了」之情形及必要,報導解讀顯有嚴重誤解。
- 針對性騷擾之防治,本公司向來早已建置通暢之申訴管道及完備的審議處理程序。公司本案於接獲申訴後依既定程序完成調查、懲處,充分保障申訴人權益,即足以證明員工若遭遇性騷擾問題,絕不致發生報導所謂「投訴無門」之困境。
- 提供尊重性別平權,讓員工可以安心工作的職場環境,始終是本公司堅定奉行之價值理念。本案發生後,已再度強化內部教育訓練,將職場性別平權、杜絕職場性騷擾列為全體同仁必修課程,並重申內部申訴管道,以具體做法積極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此致
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鏡週刊》)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共事務室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