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刑大大隊長廖水池指出,該車手集團分別與不同的詐欺機房合作,「接單」提領贓款,被騙的人上當手法不一;由於今年5至7月間,埔里、國姓地區的超商或金融機構ATM提款機異常提領次數攀升,警方調閱轄內路口監視器,陸續掌握數名詐騙集團車手及犯罪車輛資料,並報請南投地檢署指揮偵辦。
警方查出,該車手集團以洪姓、廖姓、盧姓為首,他們以埔里、國姓地區的平價旅館、旅社為藏匿基地,並在此設據點,吸收未成年車手加入,至少有當地及來自高雄的車手13人作案,提領贓款超過千萬元。
追查過程,警方發現,該車手集團平時除了使用家人的交通工具,有時也會利用白牌車輛掩人耳目,且幾乎所有車手都充當人頭帳戶,還有專門水房協助洗錢,惡性重大,昨天警方逮捕16名成員,初步查出,至少有30名被害人所匯的贓款是由該車手集團提領。
由於今年立法院修正「組織犯罪條例」,只要具有組織性、常業性,不一定要暴力犯罪才能以組織犯罪條例究辦,詐欺、車手集團也適用,因此,洪嫌等人成為埔里警方首次以組織犯罪報請南投地檢署偵辦的犯罪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