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野黨杯葛,委員會上午僅處理完程序發言,並未進入逐條審查。會議下午先處理程序提案,蔣萬安提案,要求本次進入勞基法部分條文逐條討論時,主席不得限制立委發言、討論時間,亦不能只有第一輪發言,務必使修法過程中每一位立委之意見能充分表達、闡述,以期法案周延。
因在場民進黨籍立委表示有異議,林靜儀宣布點名表決,但表決結果,出席24人,贊成10人,反對9人,在民進黨少一人的情況下,蔣萬安的提案意外獲得通過。
民進黨隨即表示要重付表決,但引發國民黨立委不滿,雙方互嗆對方不懂議事規則,國民黨立委趁林靜儀離開主席台時,趁機霸佔主席台,高喊主席不公。民進黨調查發現,民進黨立委在場共10名,因為高志鵬忘記簽到,因此不具投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