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紹庭指出,高雄市政府將興達港設定為遊艇專區,並在2014年的遊艇展找唐榮參展,時任海洋局長賴瑞隆積極邀請唐榮參與興達港BOT計畫,唐榮便在2015年3月遞交包括20公頃海域及12公頃陸地親水碼頭的開發計畫,不過,當時慶富也提出計畫欲申請工業用地蓋造船廠。
黃紹庭說,唐榮除了20公頃海域及12公頃陸地親水碼頭外,高雄市政府還加碼要唐榮將興達港台17線後方的20公頃土地也納入整體開發,唐榮去年3月發公文給海洋局,表達整體願意開發52公頃,結果海洋局卻在8月16日駁回唐榮的申請案,理由是未見全區開發詳細計畫,而且陸地開發面積由12公頃擴充為32公頃,與原先申請案差異甚大,難以認定符合原遊艇觀光商業區的促參政策需求。
黃紹庭指出,海洋局從未開過正式審查會議就駁回唐榮申請案,而且去年10月份就有王端仁幫慶富「喬」土地的會議,12月2日公告,慶富今年1月份得標,5月31日完成簽約,就是要幫慶富「解套」應在30個月內找到土地興建好獵雷艦廠房的規定。
黃紹庭質疑,唐榮BOT促參案,50年裡有數十億元的權利金,加上每年2,000萬元遊艇碼頭租金,再加上其他開發的觀光飯店、遊戲區等的地價稅和房屋稅,對照慶富標租案每年只有441萬元的租金,差距甚大,他不理解為何高雄市政府要駁回唐榮的案子,要求高雄市長陳菊應說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