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委員王小玉說,「捷七聯開案」完全可以避開小方的土地,因為該站已經有2、3個出入口了,而附近的小學在少子化關校後,將成為可優先使用的公有地,加上附近魚市場和果菜市場的人潮眾多,應以出入口的使用為優先考量,根本沒有必要再聯開小方家族的土地。
「首都監督聯盟」發言人王奕凱則指出,根據都市計畫法,政府與民間聯合開發,必需符合:一、低密度,二、公共設施、騎樓地優先,三、荒廢閒置的私有地優先,四、地主本身有意願。而對於此案,捷運局官員透露,在取得單一地主同意書後,還是黃向羣親自跑內政部,讓案子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地目變更審查。
對此,王奕凱指出,顯然若沒有這一張地主同意書,內政部根本不會同意變更,因為完全不符合都市計畫法,何況這張同意書還是騙來的,這樣的「地目變更」完全站不住腳。
至於黃向羣所聲稱的成為「單一地主」後,將擁有「優先投資權」,可以自己找建商規劃,並賺取13億元等說法,更是毫無根據。王小玉表示,一旦納入聯開,土地就是市政府的,地主不可能自行找私人建商進行開發,而是得由政府先招標,在廠商完工營運並獲取利潤之後,才會分給地主,否則,若是像「雙子星」聯開案,搞了20年都還沒標出去,那塊地不就一直死在那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