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指出,慶富造船因違反契約附加條款第15條第一項第7款「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及第8款「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書面通知起10日仍未改正」等規定,已達解約條件。
國防部羅列的5大事證,分別是:
一、各銀行分別已向法院申請7件金額高達新台幣64億餘元之假扣押強制執行,其辦公大樓並已由高雄地方法院查封。
二、未支付主要協力廠商案款3,600萬餘美元,該公司自2017年1月已停工迄今,嚴重影響後續戰鬥系統整合工作。
三、第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新台幣24億餘元遭本部沒收後,迄今未補正。第一至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迄今未依法令格式修訂,亦未辦理效期展延。
四、該公司涉嫌詐貸與違法增資,目前已由司法偵辦。
五、建造(細部)規範書未完成;國內造艦廠房應於2017年5月完工,迄今仍未開始興建。
國防部強調,第三期保證金已經沒收,加上今天沒收的第一期與第二期,合計金額約90億元,將由律師團精算可能的損失金額,再向慶富提出訴訟,而慶富也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列為停權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