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新莊警方帶著一名許姓男子,來到他位於泰山住家鄰居的車庫,原本亮晃晃的燈光,竟突然熄滅,變得一片漆黑,許男嚇到當場腿軟,下跪向死者道歉,坦承自己是因覬覦郭姓老婦錢財動手行凶,並將她棄屍海邊。
勒斃劫財 養酒店女
這起殘忍凶殺案發生在18日,郭婦和許嫌相鄰3年,許嫌每月以2,500元向郭婦承租停車場,平時還會幫郭家修理水電,2家人關係良好,但許嫌除因車貸房貸經濟壓力大,更因迷戀上網路的剝皮酒店女子,急需金錢,而在車庫將郭婦敲昏勒斃,搶奪6萬元得逞,還將郭婦屍體棄置林口海邊。
本刊調查,許嫌平時開白牌車為業,主要接送來往機場的客人,每月薪資約4萬多元,雖然妻子也有工作,但他因房貸、車貸積欠銀行和錢莊80萬元,並育有2子,手頭十分拮据,日前還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剝皮酒店女子,誤入對方感情陷阱,不斷被騙,付出金錢,為了該名女子的需索,竟鋌而走險殺人劫財。
為了供養小三,許嫌已經不是第一次對郭婦下手。他曾竊取郭婦放在菜籃的錢包,從其存摺得知郭婦家境十分優渥,因郭婦與兒子一家同住,平常白天都沒人在,今年4、5月間,許嫌曾2度潛入郭家竊取金飾,變賣後共得手15萬元。
郭家雖發現金飾短少,但沒有懷疑相鄰3年的鄰居,許嫌則是食髓知味,18日在停車場碰到郭婦,先和她假意攀談,趁郭婦不注意時拿起鋁棒將她敲昏,再以橡膠水管勒斃。許嫌行凶後,把郭婦裝進紅色塑膠袋,隔日凌晨2時許載到林口海邊棄屍,當天他還繼續載客賺錢,警方找上門時他不願坦承行凶,直到警方將他帶回犯案現場,他才腿軟下跪點頭承認犯行。
追求不成 由愛生恨
同樣為情所困的狀況,也發生在台中市的一間茶葉行。員工為了老闆娘的美色苦追不已,卻始終得不到回應,又覬覦對方身家財產,以致由愛生恨,痛下殺手。
21日下午,在台中市北屯區崇德6路的一間茶葉行2樓,正在舉行一場招魂儀式,當死者家屬聲聲呼喚亡者的名字,泣不成聲時,友人見到媒體在對街拍攝,激動得衝過來大聲喊說:「你們媒體千萬不能亂報,電視台說劉小姐與范男同居,什麼女的移情別戀,又有財務糾紛才行凶殺人,那根本是凶手為了脫罪編出來的!」
讓死者友人憤憤不平的是,20日上午茶葉行老闆娘劉貞美被員工范男狠刺10多刀,並割喉流血致死,范男竟向警方說,他和老闆娘同居多年,是因不滿老闆娘劈腿,且將茶行負責人改為她的兒子,2人談判不成才怒而行凶,但熟識老闆娘的人都知道,根本不是這麼回事。
死者友人告訴記者:「凶手范嫌(56歲)以前是開計程車的,他耳聾、重聽越來越嚴重,不容易與乘客溝通,但對茶葉還算內行,劉小姐因恤老憐貧才雇用他,2人就是很單純的老闆跟員工的關係,劉小姐與獨子住在北屯區東山路,她還幫范嫌在太平區租一間套房,根本沒有同居的事實,電視台採訪不知道哪裡來的『鄰居』,說他們出雙入對,像夫妻一樣,真是見鬼了!你想想,劉小姐怎麼會喜歡一個耳聾的糟老頭?」
預謀犯案 挾刀出門
至於范嫌供稱,因為劉貞美移情別戀,跟一名張姓男子過從甚密,他不甘人財兩失,才起了殺機。對此,友人澄清,張男只是客戶,但不願證實2人是否有交往;警方則表示,死者與凶嫌的關係雙方各執一詞,人已經死了,不可考,但有一點警方很肯定,范嫌根本是預謀行凶,且一上門就是要劉貞美死,並不是談判破裂、爆發口角,一時氣憤而失手鬧出人命。
警方指出,20日上午9點多,范嫌帶了一把30公分長的沙西米刀與一把短而鋒利的水果刀出門,但因沙西米刀太長,無法裝在衣袋裡,於是他僅暗藏短刀,一如往常,在上班時間按門鈴,而劉貞美不疑有他,在3樓按遙控器替凶嫌開門,但范嫌知道,1樓門市店面、3樓辦公室都有裝設監視器,只有平日包裝茶葉的2樓沒有監視器,所以他不急著動手,耐心等著老闆娘走下2樓。
割喉致命 投案自首
就在劉貞美走到2樓樓梯間時,范嫌衝過去,猛刺10幾刀,她胸部、腹部有多處刺穿傷,頸部一道長約15公分的刀傷割斷大動脈,正是致命的一刀,當場血流不止斃命。
范嫌殺了人,穿著沾滿死者血跡的褲子,駕車逃逸,他曾想自我了斷,可惜他殺人時十分殘忍,要殺自己,狠勁卻不見了。當他投案後,手上有多條淺淺的刀痕,駕駛座有一灘鮮血,顯然他有割腕自殘,卻怎麼也下不了重手。
案發後4個小時期間,范男在太平區漫無目的地東轉西晃,最後將車子開到太平分局宏龍派出所投案,一見到值班警員就說:「我殺了人,崇德6路的命案是我幹的。」員警見他滿身鮮血,立刻將他逮捕,並透過勤務中心通報五分局。
偵訊時,范嫌對於行凶的動機,說是「不甘人財兩失」。他說,他跟劉貞美10年前認識,當時劉貞美的經濟狀況不好,他曾資助過劉女,2人交往多年,就像夫妻一樣同居,所以劉女才將茶葉店登記在他的名下,但劉女不念舊情,將賺得的錢幫兒子買房,案發前一天,還把負責人改為自己兒子。
原本范嫌擔任負責人,劉女除了業務獎金外,每個月還給他一萬元底薪,並替他支付5,000元房租,也代他繳交勞健保費用,如今他什麼都沒有,才會憤然行凶。
潛心禮佛 同情惹禍
但范嫌的說法顯然自相矛盾。辦案人員說,15,000元含房租的代價,很明顯就是當店面人頭的費用,如果當年他真的有出錢當股東,大可理直氣壯要求分紅,怎會落得仰人鼻息,領那一點小錢?
親友透露,劉女潛心禮佛,篤信觀世音菩薩,2個月前在太平區買了一間房子,設置佛堂,也請了師兄姐為信眾解惑、辦事,而且她臉書上記載到宜蘭三清宮膜拜神明、在北屯觀音廟為信眾服務,甚至到中國大陸普陀山朝聖的蹤影。親友表示,劉女是很單純的人,她唯一的錯就是不該同情范男,收留他當員工,引狼入室,惹了殺身之禍。
這起命案,是為情?為財?是死者劈腿惹來殺身之禍,還是范男追求不成翻臉殺人?隨著劉女的死亡已成羅生門,但檢警認為「劈腿說」很可能只是凶嫌卸責與合理化自己殺人罪行的藉口,從現場跡證研判,其預謀行凶事證明確,不管掰出再多理由,都不該被接受,或被絲毫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