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後4個小時期間,范嫌在太平區漫無目的晃蕩,最後將車子開到太平分局宏龍派出所投案。 他一見到值班警員就說:「我殺了人,崇德六路的命案是我幹的。」員警見他滿身鮮血,立刻將他逮捕,並透過勤務中心通報五分局。 五分局偵查隊長粘迪超說:「范嫌就算不投案,也逃不久,因為警方透過監視器,已經確認是他行凶,而且在其投案時,他的戶籍地、租屋處,以及其他可能出入的場所,都已經派員埋伏,換句話說,范嫌只能算是投案,不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