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16年8月13日,吳男走在三重仁安街突然遭到林姓機車騎士從後方撞上,導致吳男顱骨骨折、腦出血,因而永久喪失嗅覺與味覺,警方調查時才發現林男駕照早已被吊銷多年,而林男也因為過失致重傷罪遭判刑7月。
但吳男13日出車禍後被送進加護病房,吳妻的預產期原先是8月27日,疑似因為驚嚇過大,吳妻提前生產,吳男錯過了新生兒誕生的喜悅,取而代之的是喪失嗅覺、味覺的悲痛,無法嗅聞摯愛的味道,也被認定為重度身心障礙。
吳男向法官表示,食而無味下生活少了樂趣,連過期臭酸的食物也吃不出來,每一天都是一種煎熬,無法承受精神與生理上的痛苦,才向林男求償118萬餘元。但林男稱沒錢,只願意賠償10萬元,但法官認定林男無照肇事確有過失,判他賠償慰撫金100萬元及工作損失、醫療費用合計118萬餘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