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時力黨團版修正動議,無論是延長工時、鬆綁7休1或縮短輪班間隔,勞工均得予拒絕,並自以書面通知雇主後的次月發生效力。
另外,時代力量修正動議均要求將政院版的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改為「核備」,且縮短輪班間隔的行業須經立法院同意;而休假日加班工時核實計算部分,時力黨團主張加班工時4小時內,工資以4小時計算;4小時以上至8小時以內,才以實際工時計算工資。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午也在臉書表示,既然回到立法院議場,今天下午協商將提出「苦思已久的折衷版本。」希望勞動部長林美珠能有正面積極回應,一起為保護勞工權益努力。
黃國昌強調,折衷版本或許未必能讓因《勞基法》修惡而受波及的勞工朋友全盤滿意,但這是參酌外國立法例,考量我國第一線勞動現場實況,參酌勞動部調查與研究報告,並徵詢令人敬重的勞動法學者,所草擬的折衷條文。
黃國昌說,希望執政黨能多為勞工朋友與年輕世代的未來想想,釋出善意,調整內容,而非鐵板一塊,直接以表決強行通過執政黨版本,也希望勞動部長林美珠能有正面積極回應,一起為保護勞工權益而努力。」
民進黨團部分也提出再修正動議,加班工時核實計算部分,刪除現行休息日4小時以內工資以4小時計算、4小時以上到8小時,以8小時計算。改為核實計算。
至於延長工時、鬆綁7休1或縮短輪班間隔,雇主均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才可變更條件。雇主雇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變更條件均要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特休假遞延部分則與原版本相同,年度特休假可延至次年底實施,次年度未休完才要改發工資。
另外,民進黨團修正動議也明確定義,本次修法條文,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行政院版草案,延長工時為每月不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輪班間隔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的行業才可縮短休息時間為8小時;鬆綁7休1也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勞動部指定的行業,雇主才可挪移為14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