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來台灣賣淫的東南亞籍女子多半是透過朋友間介紹,來台前還要先拍攝照片影片供經紀人審查,一般是由台灣業者負責機票和住宿費用,來台後則住在廉價旅館,並由馬伕接送開始她們的「外賣人生」。
賣淫女子多半被業者暱稱為「妹妹」,上班時間從下午2點到凌晨3點,每日工時長達13小時,為方便管理,小姐在沒有接客的時間都必須待在自己的房間,連同鄉間交談都不被允許。
更慘的是,小姐們賺得的皮肉錢還得讓業者抽成,好一點的能拿到6成工資,還有血汗應召站每天只付給小姐200元吃飯錢,更有業者賺夠了錢就捲款潛逃,小姐被遣送回國時只能欲哭無淚。
小姐在工作時遇上的客人更是千奇百怪,客人不想戴保險套、個人衛生差早已習以為常,還有些客人在床上暴力相向,如今又碰上專挑外籍賣淫女的下手的搶匪集團。這些小姐來台多半是家境困苦才會選擇離鄉背景賺錢,只盼壞人們可以放過她們這些女孩子,別再讓來台打拚的姐妹繼續生活在恐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