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7 14:37 臺北時間竄改團購食品效期 負責人認罪獲緩刑時事旺福美食公司位於蘆洲中山一路上,遭衛生局查獲竄改食品效期,負責人認罪獲緩刑。發布時間:2018.01.17 14:37 臺北時間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文 謝幸恩主播智偉已複製連結贊助本文加入訂閱會員過期品食安法緩刑偽造文書團購法官旺福美食公司從事網路團購,卻被新北市衛生局發現涉嫌竄改7項食品效期,其中2項食品賣出進而獲利2,000多元,另有2項商品供人試吃,食品無毒物反應,未違反《食安法》,但業者仍涉犯偽造文書罪遭判處6月徒刑,可緩刑2年。判決指出,2016年4月到9月間,旺福美食公司的陳姓負責人,指示不知情的倉管人員製作虛偽不實的食品效期標籤,並貼在過期5個月到1年3個月的食品上,如烤肉組、波羅泡芙、藥膳豬腳、八寶飯、豆沙粽及五更腸旺。其中,烤肉組賣出1箱、豬腳賣出16盒,進而獲利2,125元,另有6箱烤肉組送給行銷公司,五更腸旺則送給超商員工做為試吃樣品。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不願意負擔過期商品的損失,竟然變造效期誆騙賣家與民眾,但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且認罪,因此給予緩刑宣告,但必須服120個小時義務勞役。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延伸閱讀【土城槍擊】他槍擊角頭替大哥報仇 檢痛批與鄭捷無異恐嚇老婦將遇血光之災 陸客組「祈福黨」詐財【馬路變刑場】54隻石虎慘死路上 路殺社揭驚人數據支持鏡週刊小心意大意義小額贊助鏡週刊!贊助本文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加入訂閱會員鏡週刊加入追蹤訂閱下載鏡週刊加入追蹤訂閱下載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