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住戶為管委會監察員,9日上午她與管委會總幹事林益盛來到吾居吾宿大樓前,指控建商在大樓頂樓瞭望台加蓋7到9三層樓,欲作為商業用途,他們多次向縣府檢舉,還帶著資料來到縣府的建管處,沒想到得到的回應卻是「樓蹋了,自然會有人賠償妳!」未料,縣府人員一語成讖,吾居吾宿的住戶現在真的無居無宿了!
張小姐表示,自己2011年用100多萬買下這棟大樓,當時7到9樓只有窗框,也就是毛胚屋,建商也承諾過不會繼續施工、住人,但卻在2016年間,未取得法定建築執照許可的狀況下開始裝潢,他們合理懷疑,7到9樓違建,就是大樓倒塌的主因。
不過,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鄭明昌則認為,「頭重腳輕」雖然是坍塌的原因之一,但它與對面的白金雙星大樓一樓都是停車場,結構像是高腳屋,平面非常遼闊,這也是坍塌的其中一個因素,至於成分占多少還待釐清。
對此,花蓮縣長提出違建查報單、勒令停工通知書等證據,並指出民眾於2016年11月17日陳情舉發,縣府建設處轉送查報機關花蓮市公所前往查核,並於市公所完成查報程序回復縣府建設處後,於2016年12月22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2月26日,連續三次至現場張貼勒令停工公告,並於2017年7月19日移送法院,否認縣府無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