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女高官向顏老師表明有心修行成為法師,顏老師便稱報考法師須繳15萬元報名費,女高官又分別匯款5萬元及10萬元至同一帳戶。
2011年3月間起,顏老師見女高官可欺,又獅子大開口,以經營的板橋道場是向他人承租且老舊不堪,向女高官表明,經神明指示,須由女高官購置房屋作為新道場讓神明居住,如此一來,女高官必將受神明庇護、運途平順、身體健康,藉此要求女高官買下桃園市龜山區建國東路的一處不動產。
同年10月,已入不敷出的女高官四處借錢湊到250萬元,到板橋區民權路一家超商,將現金交給顏老師。同年12月女高官為了完成買房給神明的諾言,又陸續匯款累積715萬元。
離譜的是,顏老師並未就此鬆手,再度要求女高官繳納房屋貸款、水電費及管理費,女高官因此又匯72萬元,儼然被當成提款機。
2012年1月,女高官因負擔道場新房貸款,負債情況雪上加霜,顏老師竟又以神明指示為由,向女高官稱有冤親債主纏身,處境十分危急,須緊急施法、作法會化解,以挽救經濟困境,女高官信以為真,又四處借錢,再度匯款給顏503萬元。
2013年12月,女高官向顏老師抱怨,施法仍無法解決經濟困境,根本沒有效果,顏老師因此向女高官加碼指稱:「新的一年,新的希望即將到來,經神明指示須再施法,此次施法後,妳所有的問題均可迎刃而解,然若不施法,後果不堪設想。」女高官又在短短3個月內,向錢莊及親友調錢,陸續匯款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