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張彥文因就讀台大期間,曾帶領團隊參加校內電玩比賽奪冠,獲得 「台大宅王」和「大師」綽號。他畢業退伍後到全球第四大、台灣第三大的「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審計員。後來張男在網路上認識林姓女友,2人於2013年8月感情陷入低潮時共赴日本旅行,當時張彥文涉及性侵林女並偷拍她私密照片,2人回台後分手。2013年9月,張男懷疑林女另結新歡,趁林女上班時當街持刀將她殺害後,企圖以刀自盡,在自己脖子上劃出刀痕。
張彥文落網後供稱,他與林女交往時, 曾協助她從台中至台北租屋,還負擔她包含餐飲、交通、房租、衣服、手機和相機等生活費用,以及2人赴日本與香港的旅遊費用,估計半年交往期間他共花費約50餘萬元。張男指出,他用光儲蓄且積欠卡債,將林女當作公主般寵愛,最後卻分手。他還稱殺人後親吻女友下體是要給自己自殺勇氣,自己犯了錯,很對不起林女及林女家人。一審台北地院法院認定他有悔意,2016年判他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高院審理期間,2016年8月張彥文與死者父母達成和解,願意賠償1,261萬元,已先支付450萬元支票,其餘以每月1萬元,分期約67年還清,合議去年改判張彥文22年半,其中1年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針對殺人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張彥文另在日本涉2次對林女性侵及案發時1次辱屍,已於去年7月判決確定,3罪合併執行6年5個月。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後,高院認為,張男因情傷而殺人,且已和解,判他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