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定,如果在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操作無人機,或是無人機高度超過400呎,將廢除無人機操作者或所有人的許可證,並處30萬元到150萬元以下罰鍰,還可沒收該無人機。
此外,若操作無人機導致他人死傷、毀損他人財物,不論故意、過失,無人機所有人均應負賠償責任。
另外,為避免2016年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導致乘客權益受損情況再次發生,未來航空公司停業前2個月,須向交通部民航局申請並提出停業計畫,未依規定申請停業,可處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由民航局報請交通部廢止其飛航許可。
而航空公司負責人若未依規定申請停業,可處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若不申報或不依計畫執行,致他人或公眾損害且情節重大,可處負責人2,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也新增,實收資本額20億以上的航空公司應設具公益性質的獨立董事至少1人。
立法院今也三讀《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案,明訂鄉鎮市區公所應為村里長投保保額500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並支應保費。且得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健檢費,補助標準比照地方民代,此條文自今年12月25日起實施。
另外,立院還三讀《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案,除新增原住民可優先選擇的部落役外,也增訂若用人單位對役男施暴、重大侮辱或危害健康的情形,導致替代役男權益受損時,可處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