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景彬在2015年起,即向法院表示,遭查扣的酒、茶葉、人參是他多年來收藏,部分茶葉、人參並有受潮、酒類有蒸發情形,保存不易,胡景彬認為茶葉、酒並不是犯罪證據,要求法院還給他,遭駁回後,胡景彬2017年又再度提聲請,還是遭台中高分院駁回。
特偵組查辦胡景彬案時,從他與情婦住處及銀行保管箱,查扣到的2,600多萬元現金,並找到各類洋酒319瓶、高麗人參20盒,部分的酒瓶上還寫有名字,胡景彬當時供稱怕忘了是誰送的才寫名字。
對於胡景彬聲請發還洋酒等物,高院駁回胡景彬的理由,是認為茶葉、酒、人參調查局中機站辦案時查扣,為日後可能供作認定犯罪的證據,或是屬於不明來源財產,而宣告沒收,因此駁回;此外,今年一月間,胡景彬獲准假釋後,針對500萬元交保金,還向法院要求還他一部分,台中高分認為案件未確定而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