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規定,重大案件的判決書要在宣判5天內送給當事人,收到當事人上訴2天內就要將全案送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分案後要在一年審結。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貪瀆案起訴後,卻未被列為重大矚目案件,巧妙地躲過速審注意事項規定,可以慢慢審,在更一審宣判後,更是在3個月後才送上訴。
最高法院收案後又拖2個月分案審理,一連串的巧合程序,讓胡景彬前法官得以順利假釋,連法官自家人都看不下去。何況胡景彬2012年貪汙向案件當事人收賄後至今三審未宣判,先是在2015年因患大腸癌停止羈押以500萬元交保,後來又輕易獲假釋,任令收黑錢的法官在外趴趴走,難怪人民會批司法是官官相護的恐龍!
在部分法官及立委黃國昌痛批上網查不到高院上訴最高法院資訊,質疑是否未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對此發聲明澄清,裁判書查詢網站,因系統異常,才會查不到胡男上訴至最高法院的「紅字」資訊,事實上全案在去年6月宣判,被告胡景彬7月28日上訴、檢察官8月4日上訴,同年9月5日台中高分院已送上訴,司法院資訊處派員檢修系統後,目前已可查得到胡男上訴案的資訊。
有法官向本刊表示,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在收到案件後都是立即分案,唯獨最高法院,收到案件後會在倉庫中放著,除非是有人犯在押,或是非常重大案件,才會立即審理,對於胡景彬這件自家人貪汙案,法院未將之列為重大案件。
加上胡景彬已先是在2015年因患癌停押獲交保,他的貪汙案去年9月上訴至最高院後,當時他雖已在八德外役監服刑,但不是羈押,沒有羈押期滿的問題,所以最高法院沒有立即分案,一切都合法,依規定在分案一年內審結即可,但過程細節的確都對胡景彬超級有利,難免被質疑其中有太多巧合。
對於一連串的護航質疑,台中高分院雖出面解釋,仍未完全釋疑,諸如為何未將此案列為「矚」字案?且宣判後,3個月才送上訴至最高法院,加上最高法院收案後,又拖了2個月才分案開始審理,讓胡景彬可從容假釋,直到立委及法官質疑,才說剛好是系統異常,在司法院長許宗力宣示司法改革之際,此案已經留下對司法更多的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