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電編列1億1881萬的「兼任司機津貼」,立院預算中心認為應該重新檢討。本刊調查,30年前訂定這項津貼制度時,並非人人有駕照,扣除特種車輛的專業司機,一般車輛司機員額不多,所以會開車的員工得辛苦一點,在本職之外,若符合「地區、職務危險性及稀少性」的特性,額外兼職擔任駕駛,台電公司給予特別加給,可現在的情形是,開著公務車到現場執行自己的本職任務,也要領加給,根本自肥!
更離譜的是,扣除線路電纜試驗車、昇空工程車、絞線或吊臂工程車、環境偵測車等特種車輛,台電公司一般車輛共有2045部,卻有2600人支領兼職司機津貼,立院預算中心擺明了,「時空環境已然殊異」,要求台電公司檢討這項加給。
最讓立法院火大的是,明明立法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事項:「102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費補助全數刪除,並自103年度起,不得再編列」,根據此決議,行政院也發函通令各單位:「不得以公款支付租賃交通車,亦不得由機關提供交通車工具備員工搭乘使用」,可是,台電今年還是編列了1億832萬元,汰換中大型交通車31輛,這簡直是公然挑戰行政、立法兩院。
預算中心指出,任何公務車輛購置後,勢必衍生燃料油耗、稅規費用、維護管理等支出,台電公務車多達7872輛,其中各型交通車共計162輛,上述衍生費用達1.5億,相當驚人!而台電「於此財務狀況仍處極度窘迫且亟待改善之際,再行汰換行政院已函令禁止中央各機關提供之大、中型交通車輛,恐引發負面社會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