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lve 與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簡稱 ACCC)之間的恩怨可追溯至 2014 年,澳洲消費者向 ACCC 投訴 Steam 平台未提供合理的商品鑑賞期,也無法退費,多次向 Valve 公司反應也未改善,明顯違反澳洲的《消費者保護法》,ACCC 為此向 Valve 提起訴訟,Steam 2015 年才在全球推出明確的退款機制,也挽不回 2016 年的判賠裁決。
Valve 初審敗訴,上訴,再度敗訴,最後試圖向聯邦法院(最高法院)申請最終上訴被駁回,用完所有救濟途徑,終於結束了雙方 4 年來的纏綿,Valve 確定得吃下 2016 年澳洲聯邦法院的判決,為了先前在澳洲不完全的退貨機制付出 3 百萬澳幣(約 6.7 千萬台幣)的罰款。
Valve 在 Steam 首頁特別放上「澳洲顧客權利通知」,附上澳洲聯邦法院 2016 年 3 月 24 日對 Valve 做出的判決。也解釋道,他們現在已經透過修改 Steam平台的用戶協議以及退款政策,讓消費者無法在任何條件下退費的狀況不再發生。並保證提供安全、耐用、無瑕疵,外觀與完成度在可接受範圍內的商品,一切遵循《消費者保護法》。根據 Steam 目前最新版的退款政策,可退費商品包括遊戲本身、遊戲內購買、預購商品以及 DLC 等,不同商品有不同的退費條件,比起過去無法退款合理許多。
起初 Valve 不願意接受 2016 年的判決,是因為他們認為合理罰款最多不過25 萬澳幣,但法官 James Edelman 認為 Valve 並不尊重澳洲法律,進入澳洲市場卻完全沒有尋求相關的法律建議,還曾辯駁自己販賣的電子遊戲非「實體商品」,不適用鑑賞期……於是重罰 3 百萬澳幣。若這 4 年的訴訟帶來的宣傳效益高於罰款,那麼也不能說 Valve 輸了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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