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說,管中閔在106年5月2日向台大校方申請兼任台哥大獨董,當時台大校長在5月17日核准,台大當年9月29日跟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並在10月20日正式發函同意管中閔兼任獨董。
曾銘宗說,獨董由股東會選任,因此,106年6月14日台哥大股東常會後,管中閔即當選出任出台哥大獨董,雖然台哥大與台大的「產學合作契約」是在事後出具,但台大校方已核准在先,沒有不合法的問題。
曾銘宗表示,管中閔做法是學界最普遍的方式,若教育部認定管中閔兼任獨董程序有問題,保證有超過8成以上兼任獨董的教授程序上都不合法,教育部是否有質疑所有教授兼任獨董的程序?這樣上市櫃公司應該很難找到大學教授兼任獨董。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教育部跨部會小組會議指出,根據法務部提供資料證明管中閔確實有適法性的問題,她要求法務部長邱太三應出面說明,是否要幫教育部背書。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前教育部長潘文忠接到拔管的命令,但他手上證據無法支持,所以只好辭職。賴要求教育部長吳茂昆應說明,自己是否曾被問能不能拔管,而且吳還回應「一個禮拜就夠了?」如果真有此事,這是政治交易,為了當教育部長可以昧著良心做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