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賭夾客告訴本刊,許多場、台主也知道這種玩法是賭博,所以交易方式都不會明講,而是透過監視器畫面,看到有人掃台後,才會出現在店裡,並向夾客明示、暗示去暗巷、廁所換取現金,藉此也可以免去四處補貨的麻煩。
現場玩家告訴我們,有些專業的「賭夾客」技術高超,掃完一台又一台,地上滿是他們打出來的小海螺及大小蠻腰等戰利品,數量之多,讓台主來不及補貨,手氣好時,一天賺進幾萬元不成問題,類似的遊戲方式在有海螺、蠻腰的機台幾乎都有,可說已遍布全台。
對於此種做法,律師柏仙妮表示,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兌換,不得提供現金、有價證券或其他流通中貨幣為獎品,亦不得買回提供給客人之獎品,無論是台主本身或經台主指示之人出面買回亦同,若將夾出之物品當現金用,等於是一種貨幣,可以跟台主換錢,則有可能涉及賭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