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共有4個兒女,老大黃彩鳳、老二黃世昌、老三黃秋香、老四黃世杰。本刊調查,黃杏中似乎較疼愛老三、老四,2005年時,他就決定分配家產比例為黃世杰、黃秋香、黃世昌及黃彩鳳,分別是2:2:1:1。
此外,2008年黃杏中一度中風,身體狀況不佳,一直以來跟小兒子黃世杰同住。2012年,黃杏中寫下遺囑,決定將自己創立的「杰昌公司」一半股份給黃世杰,由於杰昌是黃杏中的起家公司,又以2個兒子命名,加上掌控美麗華百樂園不少股權,因此極具意義。
2013年9月,黃杏中又將杰昌公司股份15萬股贈與黃世杰,隔年1月,再將美麗華百樂園的股份移轉150萬股給黃秋香。這讓長子黃世昌無法接受,認為弟妹利用父親身體狀況不佳、意識不清,盜用父親及公司印章,把公司股權及資產轉到自己名下。
黃世昌主張,弟妹的行為已經涉嫌偽造文書、詐欺與背信等罪,因此在2015年11月,父親過世後沒多久便對2人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