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現他與呂女為躲避追緝,先在日本趕辦離婚,再前往精品店購買大量名錶、珠寶,最後利用地下匯兌管道,將數億元的不法所得轉到台灣。
弔詭的是,中澤雖坦承犯案,卻還有諸多疑點尚未釐清。警方發現,他對贓款下落交代不清,除了在2人住處查扣價值2億元的各式精品及房地產外,對於其他5億元金錢的流向,中澤只露出一抹神祕的微笑,不願多加說明。
律師張宜斌表示,中澤及呂女符合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及第2款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及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之規定,2人若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攤,則屬正犯。
而呂女的胞妹不排除涉犯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3款的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之規定。中澤、呂女、呂女胞妹因有第二條各款所列的洗錢行為,依據同法第14條,最高會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