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6 06:16 臺北時間

【以公益之名】運作隱晦不受監管 美國慈善基金會爭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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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比爾蓋茲會見法國總統討論非洲發展等議題。(東方IC)
比爾蓋茲會見法國總統討論非洲發展等議題。(東方IC)
「富豪」是資本社會下必然的存在,而一般人在看待比爾蓋茲、巴菲特、祖克伯這些富豪時,往往津津樂道他們的善行義舉,列舉他們捐出了多少財產、投入醫療研究、消弭貧困等工作,就彷彿賺了錢之後再把錢捐出,就可以洗清過去的爭議汙點,成為社會標竿。
不過,在美國,近年來大型慈善基金會的數量隨著富豪人數一起暴增,這些手握大筆捐款的基金會,究竟對社會帶來何種作用,開始引發學者的關注。史丹佛大學的社會倫理中心主任Rob Reich最近就在新書中主張,慈善機構和公益團體應要受到更多監管,而非被民眾當成菩薩一般稱頌。
「大型慈善機構在民主社會中是財閥的表現,是富豪階級施展金權的行為,而這樣的行為現在卻不受監管、不透明、只受捐款人控制、長久不變,而且還能避稅。」
Reich教授點出美國慈善基金會目前的四個弊病;第一,基金會幾乎不受任何制約,選民無法決定存廢,也沒有市場的淘汰機制;第二,基金會的運作不透明,只須填具簡單報稅文件,開支細節外界難以參透;第三,基金會完全服膺於一人意志,內部員工對工作方向無從置喙;第四,創辦人的意志即使在他死後,仍主導運作方向,無法順應社會變遷。
第五項弊病,也是最惹人詬病的一點,是美國諸多大型企業在使盡各種方法扣抵所得之後,往往還能從撥給基金會的款項中,再減掉一大筆稅額。從社會整體納稅人的角度來看,這相當於企業把原本應繳納國庫的稅金,轉移到自己成立的慈善基金會金庫裡,不只剝奪了原本可能用於公共建設的資金,更糟糕的是,國庫的支應至少還受選民與民意機關的監督,反倒是慈善機構幾乎不受監管,可以任由創辦人投入任何他想要支持的社會領域。
美國律法長久以來對於慈善機構都採取極端放任態度,就如同美國長久以來偏右的市場經濟政策,立法者也堅信慈善領域是管得越少,效益越好。然而隨著社會M型化,五花八門的基金會雨後春筍般竄起,不少人終於意識到一昧放任並非良策,例如在2015年就曾爆發4個癌症基金會的創辦人與高層主管自肥,挪用6,500萬美金捐款的慈善醜聞,顯見加強對於基金會的官方管控,已是刻不容緩。
資料來源:The Atlantic, New York Times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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