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日前帶班在轄區建成路、振興路口執行酒駕取締勤務,遠遠看到一部自小客車在50公尺之外突然靠邊停車,一名男子從駕駛坐下車,與副駕駛座的女子互換座位,接著由女子開車,慢慢駛近攔檢點,裝作沒事的接受盤查。
警方早已鎖定剛剛跑下車,換到副駕駛座的萬姓男子(28歲),蔡興邦發現萬男不但臉色泛紅,全身酒味,果然酒精檢知器一經吹氣立即亮起紅燈,但萬男雖不否認喝酒,但堅稱沒開車,而一旁的劉姓女友(27歲)也在旁幫腔,說自己是「指定駕駛」。
蔡興邦提醒萬男,路口有監視器,警方也有密錄器可以證明兩人交換座位,他勸萬男敢做敢當,若再謊稱是女友開的車,一旦警方調出監視器,女友也將涉刑法「隱匿刑事證據罪」,真的要害女友一起送法辦嗎?
萬男見無法狡賴,坦承就是他開車的,經測試萬男體內酒精濃度達0.32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值,被帶回分局偵辦,訊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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