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芬指出,一個禮拜後的6月28日,林俊佑又帶2名警員到幼兒園,大吼大叫要求提供幼兒園的監視錄影畫面。她表示,這是接獲匿名檢舉信函指控,第一時間她不敢置信,因此特別請法務部查證指控是否屬實,結果確認有此濫權情事。
李麗芬說,擔心該幼兒園的老師和幼童身心狀況受到影響,衛福部、教育部都應出面輔導、調查,也要求法務部應嚴懲林俊佑檢察官,警政機關也應重新檢討警員配合檢察官指揮辦案的程序,此事件中陪同檢察官到幼兒園的警員也應被懲處。
周春米指出,檢察官二度率領警察進入幼兒園,造成多名幼童身心受創,嚴重影響教師及園方運作,屬於公器私用、濫用其調度司法警察職權,可能違反《刑法》瀆職罪,及強制、恐嚇等罪名,檢調單位應予明查。
周春米也說,該檢察官失職行為情節重大,已損及檢察官尊嚴及職務信任,法務部及花蓮地檢署應善盡職務監督及行政監督責任,依法將其交付評鑑、移送監察院審查及職務法庭審理,予以嚴懲,以昭司法公信。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股長李雅惠指出,2名員警受檢察官指揮到場,到場並無不當言行,雖被緩起訴但已將他們記過處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組長蕭奕志表示,幼兒園已對教保服務人員和幼童進行安撫和相關輔導,未來會視需求提供相關服務。衛福部簡任視察郭彩榕說,林俊佑行為不當,但是否違反《兒少法》規定,屬地方政府調查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