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女童從小父母離異,與妹妹跟著父親和祖父母同住在新北市蘆洲區。2010年8月,女童因和妹妹爭看電視而起爭執,經常跑到附近獨居的60多歲叔公家看電視,不料對方卻對女童伸出狼爪猥褻,平均每2、3天就撫摸對方胸部一次,事後給300元封口,要她別說出去。
根據《TVBS》報導,隨著女童年齡增長,叔公變本加厲,從猥褻變成性侵,每次事後給1、2千元封口費;直到後來有鄰居告訴女童母親,叔公常拿錢給女童,女童母親請表姑代為關切,追問之下女童才說出長年遭到叔公猥褻和性侵的過程。
經過檢警調查後,叔公坦承和女童有發生性關係,卻推稱是對方沒拒絕;但女童說「不可能有人願意跟叔公性行為」。而且女童之後還出現咬棉被和嚼橡皮筋等異常行為,甚至忘記自己是誰、誤認別人是自己爸爸及妹妹等情況,認定她受創嚴重,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叔公20年徒刑定讞,另得賠償女童30萬元,女童母親15萬元。
而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女童事後被社會局安置,後來才跟母親及妹妹提及遭父親狼爪,檢警才發現父親趁在房間地板上睡覺時,3次酒後進房,猥褻女童胸部、下體。對此女童父親否認犯行,辯稱「我是她的爸爸,不可能做這種事!」但女童測謊有過、父親沒過,女童供稱受害沒大叫是怕吵到大家,也不願對父親提告讓他被關,因此法官認定父親猥褻女兒,判刑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