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梅欽被指涉嫌性侵害3女網友,司法院當時強調不護短、不枉直,原本一度要將他調至馬祖的連江地院,但經調查後,認定陳梅欽與女網友是感情糾紛沒有涉及性侵,因此讓他留職停薪,並記大過處分。
陳梅欽後來仍任職士林地院擔任法官,卻不知收斂,仍是經常與異性往來甚密,此外,他與方姓書記官處得不好,傳出書記官因不堪遭陳梅欽言語霸凌,又因陳梅欽法官為了集中開庭時間,以利回澎湖探視家人,常密集開庭,甚至開到晚上,方姓書記官不堪負荷而離職,後來方姓書記官回任時不順利而輕生,此事才在「靠北書記官」粉絲團中被傳開。
士林地院與司法院長期將陳梅欽列管,近來發現他並沒有加班,卻也領加班費,恐涉及貪污罪,此外,政風人員蒐證發現,陳梅欽不僅持續與女性友人密切往來,更涉及不當飲宴,與同事審理案件的當事人律師一起吃飯,士林地院與司法院決定將陳梅欽移送人審會議處。
司法院法官人審會今將審議,討論針對陳梅欽案是否予以調動或懲處甚至移送檢調偵辦追究刑責,或比照日前至幼兒園辦私案的花蓮地檢檢察官林俊佑,先予停職,再送監察院,若陳梅欽遭監察院認定有重大違失,可由職務法庭處以最重免職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