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調查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和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涉及「產金分離」原則,今公布結果,徐旭東安然過關,蔡明忠被認定,有實質行使決策,違反規定,要求2個月內改善,否則將被解除職務。
顧立雄指出,從檢查結果來看,富邦金董事會提案都要經過蔡明忠才能提報到董事會;富邦銀要送案到富邦銀董事會前,也要先經過蔡明興、蔡明忠看過,若兩人沒看過,也不能提到富邦銀的董事會。
金管會認為,會侵害到富邦銀的董事會獨立性,同時,蔡明忠的權責並不相符。顧立雄說,副董是備位性質,董事長不在才能代董事長執行職務,但富邦金的情況是,沒有經過副董簽閱,文根本送不出去,「我們認為蔡明忠有實質的具有決策功能、首長性質,所以我們要求他要改正!」
若蔡明忠仍私下批閱公文,並未改善,顧立雄說,「全天下的事情,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你要以任何方式來規避我們檢查,沒有那麼簡單!」
同樣兼任遠東銀副董的徐旭東,顧立雄指出,遠東銀並沒有文件需副董批閱的狀況,所以認定遠東銀過關。
外界質疑,為何不乾脆明文禁止,顧立雄指出,副董的職責如同一名董事,唯一能發揮負責人的情形就是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董事的職務,比如說擔任董事會主席,或是董事長缺位,由副董代理,一般情況,副董職權等同董事,金管會當然不可能把所有董事都當作公司負責人。
針對其他金融機構,金管會指出,國內有5家金控、9家銀行都設有副董事長,其中有3家銀行副董兼有基金會或投資公司負責人,都相對較無問題,顧立雄指出,已要求金融機構董事長或總經理若有兼職投資公司董事長等職務,都要出具切結書,不能實質經營投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