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前,身背霹靂包的桌檯小姐,會先為賭客換上代表現金的點數卡,並問賭客:「今天打多少的?打幾將?」賭資的選擇最低以100元一底、20元一台,最高1,000底、100元一台,桌檯小姐還說:「如果你常來,後面的VIP室要打多少的都有!」在這裡打麻將可不是純娛樂,而是真金白銀要拚輸贏的賭場。
本刊調查,台北市有21家以上的合法麻將協會或棋牌社,其中有10多家聚集於萬華區,月初才有3家被警方查辦,但業者根本不當一回事,繼續開門聚賭。20日本刊記者在賭客帶領下進入一間棋牌社,一到場果然發現賭客絡繹不絕,且大剌剌地在現場用籌碼換成現金,和職業賭場沒兩樣。
律師柏仙妮指出,涉賭的業者雖採會員制,但若任何人均得當場隨時申請成為會員,隨時可賭的情況,亦有可能被認為是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若係意圖營利而提供,恐涉《刑法》第266條及第268條之賭博罪,當場可以沒收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而賭客則恐涉刑法第266條賭博罪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最高可處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