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郭男從2013年2月到2015年12月,在新莊某公司擔任貨車司機,每月薪水3萬2000元,該公司因郭男情緒控管不佳而將他開除,郭男卻認為是自己曾向老闆要求特休,老闆不滿而蓄意報復。
2015年12月20日,郭男曾在脖子上掛著汽油罐、鞭炮,手持打火機和和鋸子,到前公司門口抗議,他與警消僵持超過1小時,最終被射水線制服,所幸沒有人員傷亡,但郭男今日再次以死相逼,到大漢橋上揚言跳水,抗議前東家非法解雇。
「這樣我還能領到資遣費嗎!」郭男今日在大漢橋上怒吼,認為自己遭非法解雇,雇主還要求他自願離職,郭男更認為資遣理由不成立,要求前東家登報道歉並給予精神賠償。
但新北市勞工局表示,之前曾對該公司沒有依法給予特休,更沒有發給特休工資而開罰,但在調解會議中,資方同意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任職期間未休工資、2016年12月份工資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資方也於2017年1月開立支票。
勞工局表示,郭男當時同意該條件,事後又認為自己遭非法解雇而要求賠償,將再召開會議以協調雙方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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