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改革這項弊端,司法院在司改國是會議前公布7大司法改革方案,看似雄心壯志改革司法,其中最受矚目的防逃機制,司法院主張修改刑事訴訟法,要求被告到庭聆聽宣判,遭判2年以上的被告,宣判當時將隨即啟動羈押審查程序,由法官開庭審查是否收押,司法院甚至誇口要研擬修法,擴大被告羈押的替代處分,包括科技設備監控、居家監禁、交付護照、禁止處分財產等。
法務部打鐵趁熱,當時也建議為了避免被告一再逃亡,重創司法威信,應參考德、日、美等外國立法例,建立保全羈押的法制,修正刑事訴訟法,宣判時除了被告有應到庭聽判義務,被判5年以上重罪時,法官就應直接依法羈押。
只是,司改的口號喊得響亮,掌管刑事訴訟法的司法院最後送出的修法草案,卻制定遭判2年以上之罪由法官審酌是否羈押,與現有制度幾乎沒有差別,一切又回到原點。司法院推動修法不夠積極,也是間接造成雲林狼父遭重判,卻依然可以在外趴趴走的原因。
近年來不少要犯脫逃事件頻傳,包括前立委羅福助與前苗栗縣長何智輝、英商林克穎、前東帝士總裁陳由豪、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貪汙檢察官井天博等人都畏罪潛逃,引發民眾質疑司法效能不彰。
其中最矚目的案例是,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幾年前因涉力霸等案,一審被判刑18年併科罰金7億元後,法官擔心王令麟可能潛逃,裁定將他以3.5億元交保候傳,並要求王每天到派出所報到,連警方及調查局也被要求對王令麟全天候監控,高院接手該案後也繼續下令司法警察監控王令麟,不過,監察院在2010年8月以法官無權指揮警調提出糾正。
院方滿臉豆花事小,殊不知當時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和調查局北機組為了法官的這紙監控命令,全天候排班調度人力,不但排擠正常勤務,對人力、經費造成負擔,搞到手上偵辦中的其他案件幾乎停擺,還深怕王令麟若是跑了,要背黑鍋被罵到臭頭。
為了徹底解決重刑犯落跑事件不再重演,法務部主張重罪羈押,以免事後啟動防逃機制監控要犯,不但浪費大筆資源,一旦人犯潛逃海外,當初不收押重犯的法官好像事不關己,反倒怪罪檢警調監控不力,根本是本末倒置,目前修法受到空前阻力,重罪羈押改革最後可能淪為口號,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