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第23條規定:「醫師除依前條規定外,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外界質疑北市衛生局未將柯文哲移送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懲戒。北市衛生局強調,因《醫師法》第25條規定移付懲戒的違法行為是「一、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二、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三、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五、前款及第28條之4各款以外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而本案並無移付懲戒事由。
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今受訪時說,依法對柯文哲可罰2萬到10萬元,「那初犯的話是罰2萬」 。
對於被罰一事,柯文哲則表示,不管他喜不喜歡,「我們還是法治國家,罰了就罰了,鼻子摸了也去繳錢啊!」發言人劉奕霆補充說明,在6月裁罰確定後,柯市長就已繳納罰款。
柯文哲去年9月29日接受專訪隔天,他曾對外界澄清是受訪時「口誤」。而陳水扁民間醫療小組也隨即將柯的召集人身分開除,並要求柯不得再談論扁病情,柯才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