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淑英批,這些廣告將夫妻親密關係不佳歸因於女性陰道鬆弛,非常不道德,「把男人外遇歸罪女性陰道,實在很不公平!」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7月底已正式提出警訊,強調FDA從未核准任何能量儀器(雷射、電波)用於「陰道回春」,因缺乏臨床醫學證據支持。
黃淑英說,目前業者用於陰道回春的醫療器材在台灣打著衛福部核准名義使用,但該雷射儀器仿單上註明,用於切開、切除、燒灼、汽化及凝結身體的軟組織,婦科僅可處理子宮頸癌、菜花等,業者廣告的陰道回春等根本不是儀器的適應症,已經違法。
林淑芬質疑,婦女生產導致陰道鬆弛被這些醫美業者當成罪惡的不當暗示,對推廣生育的國家來說也是一種傷害,且女性年輕時醫美廣告說要豐胸、整容,年紀大了又說要陰道緊實,根本把女性當成提款機。而相關廣告衛福部也該好好管理。
衛福部食藥署簡任技正錢嘉宏證實,過去確實有廠商提出相關儀器用於陰道鬆弛治療的申請,但因為沒有相關科學證據支持,因此食藥署並未核准任何使用於陰道鬆弛治療的儀器,若業者廣告超出儀器仿單允許的治療病症範圍就違反《藥事法》,可罰2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
衛福部醫事司簡任技正黃純英也表示,在醫療廣告部分,《醫療法》不允許的「不正當行為」包括陰道「回春」、標榜生殖器官整形、性功能、性能力的宣傳,違者可處5到15萬元罰鍰。且醫療廣告誇大不實、違反善良風俗,情節嚴重還可停業處分。對業者不當廣告,將會請地方衛生局立刻查處,並清查相關網路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