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桃園分局過去有一名警員,光是2012年至2014年連續3年因取締酒駕累積了1809支嘉獎,連休假也在抓酒駕,被封為「酒駕殺手」。但同仁對他評價兩極,有人認為他做事積極,也有人認為他只會取締酒駕,該名警員後來請調至航警局服務。
根據警政署頒佈的取締酒駕獎勵規定,警員取締酒後駕車,攔獲酒測值若達0.25毫克以上,可記嘉獎1支,若是主動攔獲,則嘉獎2支;過去嘉獎更優渥,主動攔查嘉獎2支,線上查獲再記1支,總共3支嘉獎。
基層警員為了嘉獎拚命取締酒駕,但反觀毒品、槍械、竊盜等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刑案,警察辦起來吃力不討好,過程還充滿危險,有刑事幹員就指出,「如果我們也能取締酒駕拚功獎,何苦冒著生命危險辦重大刑案,不該柿子挑軟的吃。」
有不少官警認為,警員利用取締酒駕累積功獎考官校,從警短短幾年時間就能從警員當上警官,抓酒駕的「重獎」制度應該全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