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媒體接獲爆料,時任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海山分隊長的紀淑如搶人夫,有媒體四度向紀求證,但她矢口否認,還與媒體記者到當時的海山分局長劉章遠面前發誓自清,並親自簽下切結書保證絕無不法。
但2011年2月,紀卻驚爆與已婚的昔日部屬曾龍遠發生不倫戀,紀到曾男住處過夜,遭曾妻報警「抓猴」,並拍下兩人裸身相擁而眠畫面,震驚體壇及警界,事後曾妻對兩人提告,紀否認發生性關係,但訊後仍與曾男被以妨害家庭罪嫌函送法辦。
當時的新北市警局長伊永仁對此事大怒,召開人評會作出懲處,以兩人因不正常感情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並於非公眾得出入場所同處一室,各記小過2次,紀調往新店分局任巡官,警局擔心紀會尋短,還派員對她監管,並要求繳械,不讓她接觸槍彈。
紀後來請調回高雄重新出發,先在楠梓分局偵查隊擔任巡官,後來好不容易爬起來,長官派她擔任仁武分局鳥松分駐所所長,沒想到紀卻不愛惜羽毛。有「警界孔子」稱號的前警大教授高哲翰說,紀淑如是警界刻意栽培的女性幹部,過去在新北市跌了一跤後,回到南部好不容易重新站起來,本應做好女性從警人員的榜樣,竟然為了升官浮報功獎,實在辜負國家栽培以及師長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