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A女與郭姓上司通姦後,2017年7月受孕,她喜孜孜的傳送產檢超音波圖給郭,卻因此而姦情敗露,郭妻控告A女,案經台中地院審理,A女在庭訊辯稱不知郭姓上司已婚,且2人只有受孕那一次發生性行為。
但法官查出,郭男與A女2017年2月到5月Line的對話,2月A女曾說:「對我那麼好等等如果喜歡上人,就糟糕了…可惜你死會了」;又說「那這樣…你還會跟家裡那個」,郭回答「只給妳」,A女又說「那如果哪天她跟你要怎麼辦」,郭回「累累不想」,A女說:「我這樣會不會很自私啊」。
同年5月A女稱:「元月大吵完就分房睡了?」郭回「是啊」,A女稱:「難不成要用訴請(指訴訟離婚)的方式,那是一段很漫長的路,陪朋友走過」。從以上對話顯示,A女不但知道郭已婚,且還提到郭男要訴請離婚之事,顯然A女聲稱不知郭男已婚,係狡辯卸責之詞。
而且,2人姦情曝光後,郭男想「回歸家庭」,因此與小三情感生變,同年10月郭與同仁參加員工國外旅遊,A女懷著3個月身孕,堵在桃園機場,質問郭如何處理腹中胎兒?雙方激烈爭吵,郭出手搶A女肩背包內的手機,拉扯時造成提把與袋面撕裂毀損。
法官認為A女妨害家庭相姦罪5次,合併判處7月徒刑,郭某搶手機,犯強制罪判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