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師生戀所造成的負面案例不少,去年5月,中部一所任教私立高中的已婚楊姓男師與女學生傳出師生戀。後來2人協商分手時,女學生竟然左胸中刀送醫,楊男應訊供稱他原持刀欲作勢自殘,女生突然情緒激動奪刀自刺左胸;但女學生的家人跳出來指控楊男說謊,懷疑是楊男不甘分手預謀行凶,但警方仍根據楊男說詞及女生傷口判斷她應是自戕,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今年6月,一名已婚、曾獲金曲獎傳統暨藝術音樂類最佳專輯製作人獎的南藝大饒姓講師,在任教時與曾是他學生的劉姓女助理發生婚外情,饒男的妻子控告2人妨害家庭,後來對先生撤告,台南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劉女有期徒刑7個月。
2015年,屏東某國小鄒姓男師與女學生交往多年,趁該名女學生滿16歲那天和其發生性關係,以避開刑責。女學生的高中兼任教師的黃姓男友獲悉此事後,私下與鄒姓男師的父親連絡,要求鄒男離開教師職位,並索賠100萬元,並恐嚇要檢舉;鄒父拒絕給付,不久即接到檢舉信函,鄒家於是向警方報案,法官依取財未遂罪將黃男判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