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8 06:59 臺北時間

【豪門遺囑大作戰】小三注意了 生前有照顧死後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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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美麗華創辦人黃固榮過世後,二房妻李貴美為爭取位於板橋的25坪院子土地(紅框處)及5千萬元現金控告大房。
美麗華創辦人黃固榮過世後,二房妻李貴美為爭取位於板橋的25坪院子土地(紅框處)及5千萬元現金控告大房。
董事長黃憲文與母親一家6人,被父親黃固榮的二房妻子李貴美追討近億元遺產,二房李貴美與女兒住在台北市大湖山莊的獨棟別墅豪宅,她拿著黃固榮生前親筆簽名的贈與契約,要求大房黃憲文等人付錢,大房則拿出遺囑強調,黃固榮簽下贈與契約後的11天,另在律師見證下立遺囑撤銷贈與契約,拒絕給錢,雙方鬧上法院,二審高院判大房勝訴,二房住在別墅豪宅,成為敗訴的理由之一。
大房黃陳富美與黃憲文等1子4女,均承認黃固榮生前於病房內簽下贈與契約,要將5000萬元現金及土地贈送給二房李貴美,但強調這契約在黃固榮簽字後的11天,已在律師見證下,另由黃固榮立下代筆遺囑,聲明當天之前在病房內簽的任何文件「一律撤銷」,大房認為,李貴美與黃固榮是婚外情,黃固榮並沒有履行道德上義務的必要,而黃固榮簽贈與契約時已80歲,加上重病精神狀況不佳,已欠缺遺囑能力,主張契約無效。
美麗華創辦人黃固榮二房妻李貴美目前住在台北市大湖山莊別墅,法官認為她生活無虞,無權分產。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黃固榮簽贈與契約後的11天,在大房妻兒主導於病房內,由律師簡維仁等人及叔叔黃勝吉的見證立下代筆遺囑,指當天之前「於新光醫院所書立、委託他人或其他任何方式所製作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遺囑)皆予撤銷…但黃憲文委託或指示之文件,不在此限。」法官認為,二房李貴美並不是法律上的繼承人,不受此遺囑拘束,且黃固榮立遺囑要撤銷贈與時,並未通知李貴美,因此無效,判二房有權分產。
大房上訴高院後大逆轉,二審合議庭認為,贈與財物在正式交付前,除了是經過法院或公證人公證或是基於道義(道德義務)上的贈與,均可以撤銷,因此案未經公證,且黃固榮生前曾每月給李貴美10萬元生活費,並讓她住在大湖山莊獨棟別墅,李貴美還有房可出租獲利,也無生活陷於困難而需要道義上照顧情形,5,000萬元已遠超過一般人的正常生活水準,因此改判二房敗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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