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哲追查發現,這部影片是警政署花公帑9.6萬元做的置入性行銷,而邱威傑曾在今年3月29日前往戶政事務所改名「邱議員」,當場宣布參選議員,而警政署簽約日期是4月13日,也就是說當時邱已宣布參選,此置入案非常不妥。
黃子哲指出,內政部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主管機關,而警政署身為內政部所屬,卻以公帑置入特定參選人網路平台,形同以公帑資助參選人,違反行政中立,也有違法之虞。
除了行政不中立的疑慮,黃子哲說,根據《預算法》規定,政府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且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警政署此置入影片已明顯違法。
黃子哲也舉警政署刑事局2016年12月找知名歌手蕭敬騰、小宇合唱反詐騙歌曲〈不信邪〉為例,該歌曲MV透過YouTube平台發布,影片的右下方都標註「廣告」2字。而「上班不要看」的這支置入影片,卻全程沒有標示,僅在最後5秒出現有「中華民國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關心您」字樣的圖卡。
對政府置入網紅影片,黃子哲認為,現行法令既然明訂「不得置入性行銷」,但先前台北市政府也曾透過網紅行銷世大運等活動,因此應儘速針對網紅置入訂定規範,避免此類狀況一再發生。
警政署回應,當初希望透過網紅影響力宣導交通安全,因此從去年12月開始與「上班不要看」團隊接洽,今年4月簽約,但當時並不清楚呱吉已宣布參選議員,且「上班不要看」交給警政署的完成影片全程都有標註「廣告」字樣,只是這部完成品後來因呱吉登記參選,擔心有行政不中立的問題而沒有使用,可能等選後再視狀況決定是否播放。而被指責的「上班不要看」YouTube平台上傳的影片,並非合約中要求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