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龍去年1月被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檢方指出,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案是場騙局,樂陞董座許金龍還透過私募、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等手法炒股,還暗中透過國票案的股市炒手楊瑞仁拉抬股價,企圖海撈百億元,將許金龍等10人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求處最重30年有期徒刑。
檢方認為,全案不法金額逾40億元,許金龍還涉嫌將5棟豪宅脫產,可證明有逃亡之虞,但許金龍強調自己在案發後主動回國說明,就是要勇於面對此案,且家人與事業都在台灣,絕不可能逃亡,也不知道要怎麼逃,樂陞案沒有一毛錢流進自己口袋,希望能讓他交保,讓他協助樂陞公司重新開始。但一、二審法官均未讓他交保,二審認定全案檢察官起訴認定不法金額逾1億,許金龍有逃亡之虞,已第二次延押,期限至10月22日。
一審合議庭認定,許金龍涉犯《證交法》背信罪的罪嫌重大,2月間判他合併執行18年,共犯李柏衡等5人則判1年4月至2年不等;林麗珍、呂素玲等4人則獲判無罪,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許金龍表示,投資樂陞的資金未到位,不是他所預期,自己是無罪的,二審訂於11月29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