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施建榮裁定毒梟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高院發回地院更裁,事實上,台灣司法史上創下交保與檢方抗告紀錄,是43歲砂石車司機張德正駕車衝撞總統府,法院5度交保、檢方5度抗告失敗的院檢互槓戲碼,被譏為「5度5關」。
張德正質疑司法不公,2014年駕駛砂石車自殺式衝撞總統府,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5度向台北地院聲押,北院顧及張男全身骨折傷勢過重,仍裁定交保,高院5度駁回北檢抗告,並裁定不得再抗告,檢方逆襲失敗,拉鋸戰畫下句點。
「地檢想押人,地院裁放人」的情節,族繁不及備載,如去年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涉內線交易,樂陞負責人許金龍3度交保、檢方第4度抗告大逆轉,許金龍當庭遭收押禁見,哀求法官放人籌措20億賠償金遭拒,院檢角力堪稱一絕。
此外,監察院2003年也通過一份調查報告,直指苗栗地院法官陳慧萍審理台灣十大槍擊要犯「薛球集團」的聲押案時,所裁定交保的判斷有失周全,導致集團棄保潛逃,甚至犯下台中市議長張宏年綁架案。
其實,在裁押與交保的界線,每位法官心裡有一把尺,但如何不失法、理、情,也不為迎合民粹妄下判斷,端憑個人功夫,司法院應加強法官在職訓練,並修改《刑事訴訟法》中對羈押制度「即時抗告」的程序,給予院檢寬容期限,避免縱虎歸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