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宛如受訪表示,她在投完票之後的第一時間就說過,紀律委員會的所有處分她都願意承擔,因為她身體不適投錯票導致黨團喪失1席召委,確實是嚴重失誤。
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俋表示,由於本屆第一會期、2016年3月時民進黨立委楊曜也曾因召委選舉誤投自己,自請停權1年處分並通過,所以今天會中主要討論的是停權要比照1年還是比1年更長。
李表示,因委員認為這次財委會召委選舉攸關前瞻、總預算等重大議案的排案權力,情節比前次嚴重,而本屆剩餘任期僅約1年3個多月,與1年相去不遠,因此會中無異議通過將余宛如停權至本屆任期結束為止。
針對黨團停權的定義,李俊俋解釋,停權就是停止權利,包括擔任黨團幹部、參選召委、優先選擇委員會等,但黨團成員該盡的義務,例如立院會議動員、出席黨團會議等,都不會因此停止。